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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重整期间的债权申报是怎样的
释义
    破产债权申报期间可以申报有或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但不包括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清算组在申报期间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破产债权是在破产债权申报期间提出的。而在破产重整期间,债权人在债权申报期限内同样可以申报债权。申报的债权包括有财产担保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但是,不能申报债务人的罚款等财产性行政处罚。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小组不得向债权人清偿债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五条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
    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第四十八条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
    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
    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该内容由 姚凌峰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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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7 21:1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