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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诉讼实行同级跨域随机异地管辖在线诉讼模式提升法院中立性
释义
    一、当前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模式存在的弊端我国行政诉讼地域管辖一般根据被告住所地确定。立法之初考虑到法院传唤被告参加诉讼、调查取证、判决执行的便利性,参照民事诉讼地域管辖原则确定了行政诉讼管辖原则。但当前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模式存在以下弊端:
    (一)受理法院同被诉的行政主体同处一地,易受地方非法干预。法院对于本辖区内的行政案件存在不敢审、审不了、审不动的问题。地方审判机关应当接受党的统一领导,并对地方人大负责,同时接受政协监督、社会监督。但实践中的确客观存在以“监督”为名非法插手、干预、过问具体司法案件的现象。如何既能确保法院审判权制约在制度牢笼之中,同时保障司法审判独立性和中立性,长期以来一直是一个相互矛盾的问题。
    (二)人民群众出于“官官相护”和“地方保护”的担忧,不愿、不敢提起行政诉讼,存在不敢告、告不了、告不动的问题。
    (三)随着经济发展,我国人口流动性越来越大,行政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不在同一地区的情形越来越多。固守“原告就被告”原则,导致人民群众千里迢迢到行政机关所在地打官司,诉讼负担较大。
    (四)行政诉讼地域管辖模式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
    我国行政权、司法审判权、司法检察权、纪检监察权互相独立。当司法审判权无法有效发挥作用时,地方政府更多只能依据自身内部监督解决行政违法问题。下级机关“一管就死、一放就乱”令上级机关领导颇为头疼,且决策层无法集中精力于政策制定与调整。特别在当前招商引资、优化营商环境背景下,地方政府尤其是县域一级起着直接、关键作用。而缺少了法院的外部监督,社会资本投资方对进入该地缺乏信心。如果该现象成为普遍性、系统性问题,将直接影响到我国经济长久发展。
    二、解决方案:跨域随机分案在线诉讼
    目前施行的集中管辖、提级管辖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依旧存在无法规避的弊端。
    集中管辖后,原本分散在各个区县一级的行政诉讼,集中到某一个区县或铁路运输法院统一管辖,一定程度避免了“本县怼本县”的问题。但在法官员额制改革后,享有审判权的法官是固定且人数有限的,时间一长,这些法官成了众区县行政机关的“活靶子”,各区县行政机关不仅有专员“盯防”,而且专员间还经常交流分享“攻克”经验,使得集中管辖机制失效。
    随着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的推广,地方行政纠纷也逐渐增多。提级管辖,使得上级法院审判资源日益捉襟见肘,但与政府同级的法院行政审判法官却“闲得发慌”。
    在此情况下,唯有建立行政诉讼异地审判制度,才能从根本上斩断地方利益链条。构建跨行政区域的地域管辖模式,实行异地审判,法院的监督机关及其领导职能人员与涉诉案件缺乏地缘利害关系,丧失了非法插手干预过问具体案件办理的动因。由于被告(行政机关)不在自己辖区进行诉讼,割断了其对法院的非法干预的途径,审判的公正性得到制度上的保障。并且,法院仍接受所在地的地方政法委、人大及政协的监督,确保审判权独立性的同时仍处于党的统一领导之下,处于国法党纪的制约之中。
    三、施行同级跨域随机异地管辖在线诉讼条件已经具备
    当前绝大多数地方法院已经施行跨域立案、行政诉讼集中管辖、在线诉讼、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制度。自上而下四级法院都已建立、接入在线诉讼系统。相关在线诉讼规则也经过实践日益完善。利用互联网在线诉讼,打破旧有的被告住所地管辖模式,施行同级跨区域随机管辖,条件已经成熟。
    四级法院互联网化后,不仅可以远程审理,减少行政机关的奔波,也符合我国人口流动特点,有效减轻人民群众诉累。而且在集中管辖的基础上,实行跨行政区随机分案。行政诉讼案件在立案后会被系统随机分配到其他同级法院审理,法官与当事人互不见面,联络沟通全部在法院电子系统中留痕化进行,从源头杜绝当事人向法官行贿、法官向当事人索贿问题,确保案件的公平正义。(即便可以通过微信、支付宝转账,双方都会因留下交易记录而有所忌惮。)
    采用同级管辖模式,现有审判资源可以得到充分利用,异地随机分案,又避免了以往集中管辖法官成为“固定靶子”的问题。并且,案件统一受理后,系统能够动态监测各个基层法院、中级法院的案件分配压力情况,从而合理调度司法资源。随着大数据的积累、统计与分析,逐步实现案件分配科学化、智能化、自动化,解决当前案件压力分配不均衡的问题。
    四、理论渊源于浙江省异地交叉审判模式
    同级法院在线跨域随机分案之管辖模式,借鉴于浙江省施行的异地交叉审判模式。“异地交叉审判”是指:中院直接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受理后依法指定给被告所在地外的其他基层法院审判。
    相关统计数据显示[[1]],实行“异地交叉审判”模式前,浙江临海市人民法院2002年度共受理本辖区内行政案件96件,行政机关败诉的仅1件,败诉率为1%。在实行异地交叉审判后,该市移送其他基层法院审判的行政案件有8件,政府败诉的有7件,败诉率为87.5%;而外县市移送该市法院审判的行政案件有2件,政府全部败诉,败诉率为100%。其他实行异地交叉审判地区的情况基本相似。
    五、具体实施方案(一)如何起诉、受案?
    可以根据试点情况,设置统一在线立案窗口,借助现有的人民法院在线诉讼系统完成在线立案,也可以打通现有的人民法院跨域立案窗口,实现线上、线下数据联动互通。
    (二)如何上诉/抗诉?
    当事人提出上诉/检察院提出抗诉,系统收到申请后,随机分配异地二审法院。如果一审法院是基层法院,系统在中级法院中自动随机选择,并将一审材料及上诉/抗诉请求送达二审法院。如果一审法院是中级法院,系统自动分配给高级法院。
    (三)生效裁判文书如何执行?
    裁判文书电子送达后,系统自动出具生效证明。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限届满行政机关仍未履行相关义务的,系统自动向检察院、纪委监察委推送信息,及时提示监督机构介入调查。并可依照当事人申请,系统自动送达指令至执行局(执行局可与作出裁判的法院相同,也可以不相同)。如果是动产,法院通过执行查控系统冻结相关财产,如果是不动产,系统指令送达至不动产所在地的执行局执行,并计算执行期限。执行局执行完毕后填写信息上报至系统,当事人对执行情况予以反馈及评价。
    (四)如何再审?
    与起诉、上诉立案程序相同。不过,对于再审申请请求进行审查的法院,系统随机分配时应排除参与过审理的法院。并且,请求审查通过后,系统应当再次随机分配法院,作为案件的审理法院,做到再审审查与再审审理相分离。
    六、最后
    在线跨域同级随机分案管辖模式,使得两审终审程序都跳出了地方势力的包围圈,实现了司法审判权的独立。并且,由于随机分案,同级不同法院间、上下级法院间的自我监督作用也得到释放。同时,该模式并未变革现有地方政治体系,法院仍处于权力制约制度之中。最后,该模式无需大幅修改调整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并且可以充分利用已经具备的跨域立案、在线诉讼系统、电子卷宗随案同步生成等,以最小成本快速实现方案落地。
    [1] 参见《民告官,换个地方审(观察)》,《华东新闻》 (2004年03月31日 第一版)
    http://news.sohu.com/2004/03/31/58/news21967581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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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2 20:5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