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事诉讼法诉讼时效抗辩是针对请求权是否过了诉讼时效而主张的。当事人之间不得约定延长或者缩短诉讼时效期间或预先放弃诉讼时效利益。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提起诉讼时效抗辩,通俗地讲,意思是原告诉讼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应当以超过诉讼时效为由判决原告败诉。 诉讼时效,是法律保护的有效时段。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起诉,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起诉的,法院就不再保护。 一、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 1、具有法定性; 2、具有强制性; 3、体现了义务人的时效利益。 二、诉讼时效的法律分类 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 2、特别诉讼时效期间;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一百九十二条 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