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监察案件及其意见书使用范围 |
释义 | 行政监察建议书的使用范围如下: (一)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被监察单位或者有关单位发出《监察通知书》:1。接到人民政府或者上级监察机关的指示,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进行检查和调查。 二、人民群众举报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法违纪行为,需要调查时。 3、在查处违纪案件时,被监察单位或个人需要提供相关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 4、定期检查和调查需要被监督单位或个人提供文字说明和各种证据时。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1。当被监察单位或个人被要求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当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给国家、集体或公民造成损失,并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当被监察单位或个人要求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和命令时。 四、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的,应当向其上级机关提出政纪处分。 5、当确认被监督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时,必须建议上级机关暂停其行使职权。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和专项调查,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因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 7、对于模范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忠于职守、廉洁奉公、政绩突出的被监督单位或个人,建议表彰和奖励。 8、对于起诉和举报违纪行为的有功人员,建议表彰和奖励他们。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监察部关于使用监察通知书、监察建议书的规定》 二、行政监察机关遇有下列情况之一,可向被监察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 1.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停止正在或可能损害国家、集体或公民权益的行为时。 2.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的行为已经给国家、集体或公民个人造成损失,要求其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时。 3.要求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纠正其不正确的决定、命令时。 4.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有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给予政纪处分时。 5.确认被监察的个人有严重违纪行为,须向其上级主管机关建议暂停其行使职权时。 6.进行例行检查、专项检查、专题调查中,确认被监察单位或个人由于工作失误,需要认真总结经验教训、健全规章制度、加强管理、限期改进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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