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如果该债务是用于夫妻家庭生活的,则属于肚脐共同债务,另一方负有偿还义务,或者该债务在事后经另一方追认的,也属于共同债务,另一方负有偿还的义务。但如果该债务属于一方的个人债务,另一方不负偿还责任。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第三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