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 一、全市征地补偿标准统一按耕地年产值补偿,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耕地年产值的25倍合并计算,具体标准为: 1、城区按规划60平方公里范围内,征地标准为每亩6.656万元(含赔青费),不分地类。 2、除城区范围外,其余乡镇(街道)耕地(水田、水浇地、旱地)征地补偿标准为每亩6.656万元,果园和林地为每亩3.8万元,养殖水面、滩涂、其他农用地、未利用地每亩2.8万元,建设用地为每亩6.4万元。 二、使用国有农场土地,参照农场所在乡镇(街道)的征地补偿费标准执行。 三、工业项目以工业用地出让底价18万元/亩执行时间为界,执行时间以后出让的项目按照新征地补偿标准进行补偿,执行时间以前的仍以原有标准补偿;非工业项目征地补偿标准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执行。 【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二条,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