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鉴定是行政行为吗 |
释义 | 关于工伤鉴定是行政行为吗?事实上不是的。你所说工伤鉴定我个人是否可以理解为伤残鉴定。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工伤鉴定行为是否是行政行为?为哪些? 【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是否属行政行为? 所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过程中所作出的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至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理、调查核实、认定工伤。此认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具体地说,属于具体行政行为中的“行政确认行为”。行政确认是行政主体依法对相对的法律地位、法律关系和法律事实进行甄别,给予确定、认可、证明并予以宣告的具体行政行为。 工伤鉴定结果都是由工伤鉴定的医生鉴定开具的吗 工伤劳动能力鉴定不凭医生写材料确定等级,按具体伤残情况进行评定。根据人社部、卫计委《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不是凭医生写好材料,有专家组凭相关医学诊查报告、病历资料和现场检查,对照鉴定标准提出伤残等级意见,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伤残等级。 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同一个机构吗 1、工伤鉴定和伤残鉴定是相同的,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工伤的伤残等级鉴定应该叫劳动能力鉴定 2、根据《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七条之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 工伤鉴定是属于伤残等级吗 工伤鉴定不是伤残鉴定。在一些重合之处,但更多的是不同的地方。 1、两者申请鉴定主体不同:工伤鉴定申请主体是已被认定为工伤的职工本人、近亲属、用人单位均可;伤残鉴定申请主体只能是伤者本人; 2、申请鉴定的前提条件不同:工伤鉴定的前提是,职工已经被认定为工伤;而伤残鉴定则没有此项限制; 3、申请鉴定的时间不同:工伤鉴定的申请时间是治疗期满(伤者病情相对稳定后),可以提出申请;伤残鉴定申请时间是医疗终结后,另外两者鉴定的依据也不相同。 因此,无论是职工还是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鉴定时一定要区别伤残鉴定。 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不符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吗 职工对伤残等级结论不服,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职工对市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伤残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申请省级劳动委员会进行再次鉴定,省级劳动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该内容由 徐浩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