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时,婚前财产、个人保险、退伍费、工伤补偿费等均属个人财产,不可平分;个人生活物品也属于个人财产,不可平分。若遗嘱或赠与合同确定归一方所有,则不予平分。 法律分析 1、婚前个人财产。离婚时,婚前财产属于个人所有,不能平分。 2、一方的赔款或补偿。例如军人的退伍费、职员重大事故医疗费、工伤补偿费以及个人保险等是个人财产,离婚时不需要平分。 3、个人生活物品。个人生活物品是个人财产,不需要平分。 4、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立只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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