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税收保全是行政强制执行吗 |
释义 | 税收保全并不是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拒不履行的当事人履行,而税收保全是税务机关在征收税款的过程中,为防止纳税人逃避纳税,而依法对其财物申请保全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措施。 一、可诉性行政行为有哪些 可诉性行政行为有这些:(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二、什么是滞纳金 滞纳金是指代表国家依照法律行使行政权利,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的国家机关对不按照履行时间支付金钱义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制定的支付金钱义务的方法。目的是为了催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尽快履行支付金钱义务,这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具体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条本法所称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防止证据损毁、避免危害发生、控制危险扩大等情形,依法对公民的人身自由实施暂时性限制,或者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财物实施暂时性控制的行为。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行;(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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