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重庆电子发票开具方法如下: 1、纳税人登录重庆市电子税务局后,切换为企业主体身份,点击发票办理-发票领用进入发票领用页面; 2、进入发票领用界面后,选择‘发票种类’后,‘可购票数量’自动带出纳税人当期可领用发票数量。在‘申请数量’栏填写本次领用数量,点击申请; 3、选择领票方式。领用方式有两种选择:选择‘自助终端领用(ARM机)’:仅限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中文三联版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二联版时才能选择。选择后,系统会生成弹出领取码,同时会将领取码发送到纳税人在重庆市网上税务局注册的手机。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 第二十条所有单位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在购买商品、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支付款项,应当向收款方取得发票。取得发票时,不得要求变更品名和金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