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占有使用收益怎么处分 |
释义 | 我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规定,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使用权。使用是权利主体对财产的运用,发挥财产的使用价值。占有权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的实际上的占领、控制,是使用权能的基础和前提条件。所有权人可以自己使用,也可以授权他人使用。2、占有权。占有就是对于财产的实际管领或控制,拥有一个物的一般前提就是占有,这是财产所有者直接行使所有权的表现。所有人的占有受法律保护,不得非法侵犯。对于动产,除非有相反证明,占有某物即是判定占有人享有该物所有权的标准。占有是所有人对于所有物的实际上的占领、控制,是使用权的基础和前提条件。3、收益权。收益是通过财产的占有、使用等方式取得的经济效益。使用并获益是拥有物的目的之一。收益也包括孳息。孳息分为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简单说,收益权就是收取由原物产生出来的新增经济价值的权能,新增经济价值包括孳息和利润。收益权能是所有权中的一项最重要的权能。4、处分权。处分是指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在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最终处置。处分权一般由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是指决定财产事实上和法律上的命运的权能。包括事实上的处分和法律上的处分两种形式。 处分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是什么 处分权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的权利,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对所占有的财物是否具有所有权。 处分权和使用权的区别有哪些 处分权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使用、收益、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的权利。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对所占有的财物是否具有所有权。 无权占有与非法占有如何区分 一、民法上的无权占有无权占有。指欠缺本权的占有。遗失物拾得人的占有(构成无因管理的除外)、小偷对脏物的占有、无效买卖合同中买受人的占有、租赁期届满后承租人对租赁物的占有均为无权占有。根据传统的普通法,无权占有必须具备以下三个条件:第一,占有必须是公开进行的;第二,占有必须是排他的和实际占有的;第三,占有必须对土地的实际所有人是恶意的。二、《刑法》中的非法占有《刑法》意义上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实施犯罪的手段将物(财产)占有。也就是说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通过刑法所禁止的手段将他人所有的财物进行实际掌握和控制,使物主对物失去控制。这种非法占有决不仅仅是占为行为人自己所有,也包括行为人非法处理自己控制和占有的物,如销赃等。刑法中的非法占有是这类犯罪主观故意的集中表现,而抢劫、盗窃、诈骗、贪污等则是实现非法占有故意的外在表现形式。如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财产使用权和处分权的区别是什么 处分权是对自己所有的财产具有收益、使用、处分的权利,而使用权只是对使用的财物具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但没有处分的权利,两者最大的区别就是对所占有的财物是否具有所有权。 无权处分怎么赔偿 无权处分的赔偿:(一)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尚未交付,买受人未支付价款场合,买卖或赠与合同等无效,在买受人或受赠人等善意的情况下,由无权处分人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二)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时,赠与合同无效,在我国法未承认物权行为独立性和无因性的框架下,处分物的所有权又复归权利人;但买卖合同场合,买受人未支付价款且为善意时,处分物并不复归权利人,而是归买受人所有。权利人因此所受损失只能通过以下途径得到弥补:处分人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因按第51条的规定买卖合同无效,故不能请求买受人支付价款;权利人再向处分人请求返还不当得利,也有人认为权利人可直接向买受人主张不当得利的返还。不当得利返还仍未消除权利人的损失时,权利人有权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应指出,这里的侵权行为是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三)无权处分,权利人拒绝追认,在处分物已经交付,买受人已支付价款时,买受人因其善意而取得处分物的所有权,权利人只能向处分人主张不当得利返还。如此他仍有损失时,再基于侵权行为法向处分人主张损害赔偿。此处之侵权行为同样为一般侵权行为,权利人的举证责任重。 该内容由 闫璨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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