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家对妇幼保健院的政策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妇幼保健院是公立医疗保健机构,是国家为妇女儿童提供健康服务而设立的专门机构,兼有医疗与保健两大功能。随着我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妇幼健康工作也随之迎来了良好发展机遇。国家已把妇幼保健机构定位为既区别于综合型医院及CDC的第三类走复合医学道路的一个独立发展体系,目前,国家卫计委妇幼司出台了一系列规范化管理文件,包括《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妇幼健康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与规范化管理的指导意见》等,其中对于妇幼保健机构的建设、规模等相关内容进行了一系列规范,尤其涉及到了各级妇幼保健院的行政区规划及人员编制标准等规定,充分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妇女儿童健康事业的高度关注,这些规则对于各级妇幼保健院来说,是规范和完善机构的大好发展机遇。沈院长谈到,每一位妇幼保健医院院长都应该抓住契机,利用国家政策,在加强硬件设施建设的同时,着力于自身软实力的提高,更好地为广大妇女儿童服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第二条 国家发展母婴保健事业,提供必要条件和物质帮助,使母亲和婴儿获得医疗保健服务。 国家对边远贫困地区的母婴保健事业给予扶持。 第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母婴保健工作。 母婴保健事业应当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四条 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母婴保健工作,根据不同地区情况提出分级分类指导原则,并对全国母婴保健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卫生行政部门做好母婴保健工作。 第五条 国家鼓励、支持母婴保健领域的教育和科学研究,推广先进、实用的母婴保健技术,普及母婴保健科学知识。 第六条 对在母婴保健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和在母婴保健科学研究中取得显著成果的组织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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