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未成年人与未满14岁发生关系立案后,是否可以撤诉? |
释义 | 未满14周岁的女孩与他人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与否,都构成强奸罪并受到严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的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将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未满14周岁的幼女,将从重处罚。情节恶劣、多人参与、在公共场所当众、二人以上轮奸、对幼女造成伤害、致使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分析 与年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如果是女孩自愿就不算犯法,和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不管自愿不自愿都以强奸罪定罪处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强奸罪,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奸淫幼女的;(四)二人以上轮奸的;(五)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六)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36条,与年满14周岁的女孩发生关系,若女孩自愿,不构成犯罪;而与14岁以下女孩发生性关系,无论自愿与否,都将被视为强奸罪并受到定罪处罚。对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行为,将从重处罚,以强奸罪论。若情节恶劣、多人参与、在公共场所当众、二人以上轮奸、奸淫不满10周岁的幼女或造成幼女伤害、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二十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认为本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时候,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三章 第二审程序 第二百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的抗诉,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书,并且将抗诉书抄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原审人民法院应当将抗诉书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并且将抗诉书副本送交当事人。 上级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抗诉不当,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撤回抗诉,并且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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