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父母买房写子女的名字产权归子女所有。因为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的,如果说房屋的产权证上登记的是子女的名字,那么就应当是属于子女所拥有。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的话,可以说是赠予。 如果真实意思确实是将购买的房屋赠与未成年的子女,离婚时应将该房屋认定为未成年子女的财产,由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暂时管理; 父母全款买的房子登记在子女名下 父母全款出资,房屋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父母对其子女一方的赠与,即该房屋归其子女所有。 如果父母与子女没有特别约定,通常情况下应理解为父母出资为子女买房,属于赠与,而非借用子女的名义买房。如果是登记了双方姓名,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相关法律规定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 父母全款买的房子写儿媳妇儿的名字 父母全款买的房子可以写儿媳妇儿的名字,属于房屋赠与行为,一般来说,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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