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是如何规定的呢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按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同类岗位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如果用工单位没有同类岗位劳动者,应参照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法律分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拓展延伸 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工资平等原则如何实施? 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工资平等原则是指劳务派遣工人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工人享有同等待遇的原则。根据《劳动合同法》和相关政策规定,劳务派遣工人在同一用工单位从事相同工作时,应享有与用工单位直接雇佣工人相同的工资待遇。具体实施方法包括:1.用工单位应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明确的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工资平等原则;2.劳务派遣公司要按照用工单位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并及时调整;3.用工单位应加强对劳务派遣工人的管理,确保工资平等原则得到落实;4.劳务派遣工人有权要求与用工单位直接签订劳动合同,以确保工资平等待遇。通过以上措施的有效实施,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工资平等原则得以充分保障。 结语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按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如无同类岗位劳动者,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劳务派遣制度下的工资平等原则,要求劳务派遣工人与直接雇佣工人享有同等待遇。通过明确协议、支付工资、加强管理和签订劳动合同等措施,可有效保障工资平等原则的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三节 非全日制用工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报酬】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 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二章 劳动合同的订立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无效后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 第三十条 【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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