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劳动者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与赔偿暂行办法》,工伤致残赔偿金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但是,如果工伤申诉成功后,劳动者可以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要求公司赔偿因工伤所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1.《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因侵权行为受害人的人身自由、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家庭权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依照本法的规定请求赔偿损失,包括因受害人的死亡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因其所受精神痛苦、精神损害产生的适当赔偿。” 2.《工伤保险条例》第十条:“职工发生工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医疗费。医疗期满,因工伤致残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扣留、私分、挪用工伤保险待遇。” 3.《劳动者工伤与职业病认定与赔偿暂行办法》第六十三条:“工伤保险待遇不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考虑到职工在工伤事故中受到的精神痛苦及因此产生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等情况,应在工伤赔偿中给予适当填补。” 综上所述,工伤致残赔偿申诉成功后,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赔偿因工伤造成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但该项赔偿并不包括在工伤保险待遇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