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医疗机构如何及时处理医疗事故 |
释义 | 医务人员应及时报告医疗事故和医疗过失,重大医疗过失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报告。科室应负责调查医疗事故争议并提供调查材料。医务科应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并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患方。医院设立医疗事故鉴定小组,并向患者解释鉴定意见。输液、输血、注射等引起不良后果时,科室应与患者共同封存实物,并报告医务科和护理部。对于患者或家属的不当行为,应报告相关部门处理。 法律分析 一、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生或者发现医疗事故、可能引起医疗事故的医疗过失行为或者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应当立即向所在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应当及时向医务科报告,医务科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有关情况如实向主管院长报告。 二、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务科应当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 (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 (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 (三)卫生部和省卫生厅规定的其他情况。 三、对于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科主任应根据患方的投诉材料,及时负责组织调查,着重查清事实经过,进行科内讨论,填写《医疗纠纷调查表》,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有关调查分析材料交给医务科。 四、医务科接到当事科室的陈述材料和调查报告后,应当认真分析、调查核实,可以确认事实的,将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患方。不能确定的,将提交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进行鉴定;提交鉴定的有关材料由医务得负责组织准备,当事科室应予积极配合。 五、院内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组成条件: (一)在本院工作的、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道德; (二)担任高级技术职务3年以上; (三)能够胜任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根据鉴定工作需要,抽调参加鉴定的人数应为单数,并在9人以上。 六、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讨论并出具鉴定意见后,由医务科向患者或其家属通报和解释。如果患方对答复不满意,可以申请由医学会组织鉴定或行政调解。 七、疑似输液、输血、注射、药物等引起不良后果的,科室应与患者共同对现场实物进行封存和启封,封存的现场实物由科室保管,并及时报告医务科和护理部协同处理。需要对输液和药物进行检验的,由医患双方共同到市药检所办理有关检验手续。疑是输血引起不良后果,需要对血液进行封存保留的,通知市血站派员到场。 凡患者或家属借故无理取闹抢夺病历资料、殴打辱骂医务人员、损坏医院财物、扰乱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及时报告“110”、保卫科和医务科,由其进行处理。 结语 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发现医疗事故或医疗过失行为时,应立即向上级报告并进行调查核实。对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医务科应在12小时内向卫生局医政科报告。科室发生的医疗事故争议,科主任应负责组织调查,并在7个工作日内提交相关材料给医务科。医务科将认真分析调查报告,并在10个工作日内答复患方。若无法确定事实,将提交医院医疗事故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医院应组成医疗事故鉴定专家库,并向患者通报鉴定意见。对于疑似引起不良后果的情况,科室应与患者共同封存实物并报告相关部门。对于滋扰医院秩序的行为,应及时报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章 医疗事故的预防与处置 第九条 严禁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或者抢夺病历资料。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章 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 第二十一条 设区的市级地方医学会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直接管辖的县(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医学会负责组织再次鉴定工作。 必要时,中华医学会可以组织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的技术鉴定工作。 第七条 医师可以依法组织和参加医师协会等有关行业组织、专业学术团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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