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人受伤,老板不管,该找哪个部门? |
释义 | 工伤认定程序及责任分担:员工应自行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律师可协助要求工伤待遇。期间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后可获医疗补助金和就业补助金。单位需承担工伤保险赔偿责任,如无保险则全额承担。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承担,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支付伙食费和护理费用。赔偿基数按实际工资计算,若与社保赔偿基数存在差额,单位要承担差额赔偿。未按时申请认定的费用由单位负担。 法律分析 由企业主老板承担责任,参照工伤处理程序办理。如果属于工伤,建议员工自己在受伤一年内先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待医疗终结后申请伤残鉴定,根据鉴定结果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如构成伤残的,劳动关系继存期间可获社保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劳动关系解除后可获社保支付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就业补助金。工伤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全部承担,工伤治疗的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单位按住院按70元一天支付伙食费和实际支出的护理费用。另外,工伤赔偿基数按照受伤之前12个月的实际正常工作月份应发平均工资计算,社保赔偿的基数如与实际工资存在差额,则单位要承担差额的赔偿责任。如果单位没有办理工伤保险中,则全部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客观: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后,应及时向所在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未按时提出认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一年内直接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工伤待遇及相关费用由单位承担。建议受伤员工先向社保局申请认定,然后委托律师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工伤待遇。工伤期间,医疗费用由社保或单位承担,康复期间工资照发,同时还可获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其他补助金。如果单位未办理工伤保险,赔偿责任由单位全部承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五章 工伤保险待遇 第三十一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作出认定为工伤的决定后发生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不停止支付工伤职工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018修正):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六条 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且经工伤认定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其中,经劳动能力鉴定丧失劳动能力的,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应当简捷、方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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