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起诉中易败诉的情形有哪些 |
释义 | 劳动者提起劳动争议诉讼容易败诉的情形:1、故意不签合同一些劳动者故意不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企图索要未签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但事实上,由于员工本人原因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存在主观恶意和过错,则无需向劳动者支付二倍工资差额。2、只有口头约定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变更劳动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实际履行超过一个月,劳动者主张再变更的无效。劳动者若主张上述调整未经书面形式确认,要求撤销,法院一般不支持。3、无法举证4、无劳动关系主体资格(1)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普通劳动者;(2)未取得就业证的外国人、无国籍人或港澳台人员;(3)学籍和档案管理关系均在高校的全日制在校大学生等特殊身份群体(4)设立成功前的公司存在上述情形时,以建立劳动关系为目的而向对方提供劳动的人员败诉风险往往很高。因此,劳动者在订立劳动合同前,应核实用人单位是否具有主体资格。5、提供假信息根据劳动合同法等规定,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6、请人代劳劳动者未经用人单位许可,擅自请他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违背了劳动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在此情况下,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安排带薪年休假、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都会因缺乏法律依据而面临败诉。另外,请人代为履行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还将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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