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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区分遗失物无主物
释义
    遗失物是指他人丢失的动产。遗失物并不是无主物,也不是所有人抛弃的或因为他人的侵害而丢失的物,而是因所有人不慎所丢失的动产。除所有人以外,因占有人不慎丢失的合法占有的物,也为遗失物。
    无主物是没有所有人或者所有人不明的物,如抛弃物。
    一、返还原物责任的构成是什么
    (1)享有返还原物请求权的权利人为物权人。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的主体应为失去占有的所有权人、他物权人及其他依法享有权利的人。至于占有人,无论其是否为有权占有,均应依据占有请求权行使权利,而不能依返还原物请求权行使权利。
    (2)须有他人无权占有动产或不动产的事实。无权占有,指没有法律根据、没有合法原因的占有。一般包括两种情形:其一,占有人从占有之始就没有法律根据,如占有人占有的物是他人的盗窃物。其二,占有之始本来有法律根据,但是后来该根据消灭,如租赁他人的物,已经超过约定的期限而不返还。
    (3)相对人须为现在的无权占有人。所谓现在占有该物之人,是指现在仍事实上管领其物但无正当权源的人。曾经占有该物但现在没有事实上管领其物之人,即使所有人的占有关系因其人的行为而丧失,所有人也仅仅在此项行为具备侵权行为要件时,向该人请求损害赔偿,而不能对其行使返还原物请求权。
    权利人要求无权占有人返还原物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指所有权人在其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依法要求该占有人或转得人返还原物的权利;为物上请求权之一种。在物权人的对物支配权受到侵害时,返还原物请求权是恢复其原有权利状态的基本手段;它充分体现了物权的归一力和追及力。
    二、长期停放街上电车是遗忘物吗
    长期停在街上的电车不一定是遗忘物。遗忘物是指财产所有人或持有人有意识地将其财产放在某处,因疏忽而暂时失控的财产。如果电车所有人因为忘记领取,暂时不领取,以后还会领取才算遗忘。也就是说,遗忘物不包括遗失物。遗忘物是主观遗忘在某个地方。长期停在街上的电车是否是遗忘物,取决于车主是否在这里遗忘。如果他们主动停在那里,就不能算是遗失物。
    三、行为人善意取得的应该怎么返还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是否返还原物:
    (1)如果第三人是无偿地从无权转让该项财产的占有人那里取得财产,所有人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向该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2)第三人如果是有偿地并善意地从占有人处取得财产。在这种情况下,要区分占有人的占有是否基于所有人的意思取得。如果占有人的占有不是基于所有人的意思而取得,所有人有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注意,第三人如果是从出卖同类物品的公共市场上买得的,即使是盗赃、遗失物,所有人也无权向第三人请求返还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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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9 7:4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