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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的规定内容是怎么样的呢
释义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理由的规定: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辞退员工的条件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在试用期内,只有当劳动者具有下述法定情形之一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辞退劳动者:
    (一)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三)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六)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七)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八)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除上述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
    二、试用期员工主动离职有赔偿么
    1、试用期间,劳动者可以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2、试用期间,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不需要支付赔偿金。
    3、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或者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并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4、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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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1:36: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