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复婚该如何办理 |
释义 | 离婚的外国人在我国申请再婚,须出示离婚证件,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应同时提供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其原配偶的国籍证明; 二、其原配偶是中国公民的,须经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三、其原配偶是外国公民的,或者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我国人民法院承认裁定其效力,但必须经该出具离婚证的国家的公证机关公证,并经其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认证和我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由该国驻华使、领馆直接认证。 与外国公民离婚的中国公民在国内申请再婚的,应按下列情况处理: 一、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按当地法律通过司法程序解除的,其离婚证件(调解书或判决书),须申请我国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被驳回的,视为无法律效力; 二、如果前次婚姻关系是在国外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离婚的,离婚证件无需申请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但须经其居住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构的认证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 所出具的材料,应附有翻译成中文的、经核对无误的文本。 一、男女申请办结婚证需要什么材料 1、中国公民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的 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1)户口证明; (2)居民身份证; (3)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2、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申请结婚 男女双方当事人必须共同到中国公民一方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申请登记的中国公民和外国人须分别持有下列证件: (1)中国公民须持有:①本人户籍证明;②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2)外国侨民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代替护照的身份、国籍证件(无国籍者免交);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③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或工作所在单位的县级以上机关、学校、事业、企业单位出具的本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婚姻状况(未婚、离婚、丧偶)、职业、工作性质、申请与何人结婚的证明。 (3)外国人须持有:①本人护照或其他身份、国籍证件;②公安机关签发的《外国人居留证》,或外事部门颁发的身份证件,或临时来华的入境、居留证件;③经本国外交部(或外交部授权机关)和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由本国公证机关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或该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婚姻状况的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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