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员工离职公司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吗 |
释义 | 员工离职,公司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公司应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办理档案和社保转移手续,并支付经济补偿。劳动者可举报单位拒绝转档案。离职手续办理流程包括书面通知解除合同、工作交接、档案转移和领取解除证明。用人单位需保存解除合同文本至少两年备查。 法律分析 一、员工离职公司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吗 1、如果员工离职,公司应及时为其办理档案的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财务部则应及时结清工资办理保险清算。员工离职单位以各种理由拒绝转档案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部门举报处理。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公司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公司离职手续办理流程: 1、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办理工作交接; 3、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4、领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结语 员工离职后,公司应及时办理档案转移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同时,劳动者应按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如公司以各种理由拒绝转档案,劳动者可向劳动部门举报处理。用人单位也应保存已解除或终止的劳动合同文本至少二年备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的决议:第四章 劳动管理 第二十条 特区企业雇用的职工,由该企业按其经营的要求进行管理,必要时可以解雇,其手续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办理。 特区企业职工可按照劳动合同规定,向企业提请辞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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