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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民法院受理房产案件应当满足哪些基本条件
释义
    人民法院受理房地产案件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
    2、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3、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商品房预售应当满足哪些条件才能预售
    《城乡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价,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该条款规定了商品房预售须满足四个条件。
    法院是否受理房产纠纷?
    法院是否受理房产纠纷必须具备受理的条件,具体是原告必须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人民法院受理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根据《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房产纠纷案件应当提交的证据材料有哪些
    房产纠纷案件应提交的证据材料如下:
    (1)房屋产权凭证;
    (2)房屋来源(买受、继承、析产、受赠等)的证明;
    (3)共有房产形成(共同投资建造、翻建、购买、继承、受赠等)的证明;
    (4)房产登记变更(登记、变更登记、产权转移等)的证据;
    (5)房屋使用、管理、收益情况证明;
    (6)交纳房地产税人的姓名及纳税时间、金额、票据等;
    (7)其他证据。
    在房产案件受理范围方面纠纷当事人应注意哪些界限
    凡以房产为标的的买卖、租赁、典当、建筑承包、合建、代理、居间、使用、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都属于法院的审理范围;单位职工对单位分房决定有意见的,不属于法院受理范围。
    哪类房产案件可向法院起诉
    符合向法院起诉的房产案件有很多,比如:
    一、以房产为标的买房、租赁转让、确权等民事行为发生的纠纷;
    二、因违章建筑引起的房产纠纷;
    三、因为有关部门审批建筑执照不当,影响他人通风、采光引起的纠纷;
    四、有关私房落实政策的案件。
    
     该内容由 方杰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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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2 1:4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