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代位求偿”案件索赔申请书(保险公司提供单证,被保险人亲自填写) 2、机动车辆索赔权转让书(保险公司提供单证,被保险人亲自填写) 3、责任对方的有效身份证明(影印件) 4、事故证明(报案时没有提供的)找出险当地有关事故处理部门要 5、损失确认书(保险公司出具的单证) 6、车辆修理结算单据(汽车维修行业专用发票;修理材料清单)汽车厂家提供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关于生效判决的连带责任人代偿债务后应以何种诉讼程序向债务人追偿问题的复函》 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连带责任人代主债务人偿还了债务,或者连带责任人对外承担的责任超过了自己应承担的份额的,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请求行使追偿权。原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主债务人或其他连带责任人偿还。此裁定不允许上诉,但可复议一次。如果生效法律文书中,对各连带责任人应承担的份额没有确定的,连带责任人对外偿还债务后向其它连带责任人行使追偿权的,应当向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