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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招投标合同中的执行异议是否可以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出?
释义
    法律分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招标人和投标人应当按照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处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要求提交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文件。如果投标人在招标文件或者公告规定的期限前未向招标人提出异议,对于招标文件或者公告内容,投标人视为同意。如果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存在执行异议,当事人应当根据合同约定及时协商解决,如果无法协商解决,可通过仲裁或法院诉讼等方式解决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二十九条 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招标活动,依法处理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公开公正地选定最优质、最有利的投标人。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或者要求提交投标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一方有权就履行合同提出异议,但应当在接到对方催告后及时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当事人对履行合同的标的物在质量、数量、规格等方面发生争议,可以请求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当事人也可以协商解决争议或者请求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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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9 3:3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