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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人事档案劳动合同归第几类
释义
    劳动合同归入人事档案的第九类中。一般来讲,档案跟着人走,与谁订立合同,档案就在哪个单位或者单位所在地的人才市场保管,但是在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的档案有的单位将其放在社保中心或是人才交流中心,每个月只交单位应交的保险费;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之日,必须订立劳动合同,否则,劳动者有权有求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一、编制教师与哪些单位签合同
    和学校签合同。有些单位所以不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想着规避法律,规避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但是关于劳动合同法的司法解释针对这种情况,只要能够证明有真实的劳动关系存在,即视为签订了劳动合同。所有教师都要签订劳动合同,但老教师的个人档案在人事局,而新教师的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所以新教师还要交档案管理费,这一点,老教师有优势。
    二、单位把职工档案弄丢了怎么办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请求用人单位返还其收取的劳动合同定金、保证金、抵押金、抵押物产生的争议,或者办理劳动者的人事档案、社会保险关系等移转手续产生的争议,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后,当事人依法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都有保护档案的义务;工作人员玩忽职守,造成档案丢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劳动者的人事档案一旦丢失,往往只能补开就业关系证明,过去档案里存放的一些历史材料,包括奖励、处分和职称评定等原始材料已经无法补办。由此造成劳动者的损失,你可以起诉至法院,赔偿损失。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条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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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1 7:5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