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使用吗 |
释义 | 一、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使用吗 公积金可以在异地买房使用。根据目前公积金提取政策,符合条件的职工购买本市区域外已取得产权的自有住房是可以提取本人和配偶的公积金,符合条件的职工是指具有所购住房坐落城市的户籍证明或者工作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全市通存通兑,职工可就近选择任一管理部办理相关提取业务。因购买外地住房需要人工核实处理,一般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并告知职工能否办理。 1、提取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1)可以将住房公积金提取,用于购买自住房,建造自住房修建,或者大修自住房; (2)如果是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或者已经离休的人员,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来使用; (3)公积金缴存人如果已经完全丧失了劳动能力,与原来的单位已经终止了劳动合同; (4)公积金缴存人要出境定居; (5)公积金缴存人有住房贷款需要提取公积金来偿还贷款本息; (6)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依然是租房,每月需要支付的房租达到了家庭总收入的15%以上; (7)如果是发生了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可以使用公积金; (8)如果公积金缴存人已经死亡或者已经宣告死亡的,法定继承人或者被赠予人可以提取公积金; (9)进城务工的人员已经和原来的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 (10)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规定。 2、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1)城镇职工个人与所在单位必须连续缴纳住房公积金满一年; (2)借款人购买商品房的,必须有不少于总房价30%以上的自筹资金作为房屋首付款; (3)借款人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4)夫妻双方都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只允许一方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5)一个家庭同一时间只能申请一次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一处住房; (6)贷款人须有本省(市)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7)同意用所购住房做抵押。 3、相关法规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有关操作问题的通知》第二条 (一)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接受职工的异地贷款业务咨询,并一次性告知贷款所需审核材料。 (二)职工本人或其委托人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提出申请,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申请,核实职工缴存贷款情况,对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或首次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已经结清的缴存职工,出具《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 (三)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受理职工异地贷款申请后,向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核实《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信息真实性和完整性。核实无误的,应按规定时限履行贷款审核审批手续,并将结果反馈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异地贷款情况进行标识,并建立职工异地贷款情况明细台账。 (四)缴存职工在异地贷款还贷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及时告知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转入城市公积金中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贷款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五)异地贷款出现逾期时,缴存城市公积金中心应配合贷款城市公积金中心开展贷款催收等工作,根据贷款合同可扣划贷款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归还贷款。 二、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出境定居的; 5、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7、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8、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9、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0、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11、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12、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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