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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人进入高速公路被撞死,机动车辆驾驶人应当承担责任吗?
释义
    龙某是某村农民,一日从地里干活回家,为了走近路,横穿高速公路,结果被刘某驾驶的汽车当场撞死。责任如何确定?
    也许有很多人会认为责任应全部由龙某承担,但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并非如此。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七条规定:"行人、非机动车、拖拉机、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他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不得进入高速公路。高速公路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不得超过一百二十公里。"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龙某横穿高速公路严重违反了交通安全法,刘某不负事故责任,但对于赔偿责任却并不一定免除。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人责任强制保险责任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部分,即使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也要在一定范围内予以赔偿,但不超过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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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31 23:5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