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死欠款由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的债务。债务继承的规定如下: 1、继承人需要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清偿的债务。但对于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2、如果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不需要清偿。 遗产继承的分配如下: 1、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分配; 2、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分配; 3、没有遗嘱或者协议的,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一般应当均等分配财产; 4、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5、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6、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7、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 分割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但是,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