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目前CCER涉及及林业的方法学包括两个: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方法学和碳汇造林项目方法学。前者是针对在已有林地中实施能够增加碳汇的经营管理行为,主要涵盖的措施为:结构调整、树种更替、补植补造、林分抚育、复壮等,并且项目活动的开始日期不应早于2005 年2 月16 日。后者是针对新增林地,但是并非任何新增林地都可以开发CCER,其中第一条要求就是:项目活动的土地是 2005 年2 月16 日以来的无林地。造林地权属清晰,具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核发的土地权属证书。当然,上述的条件只是一个最为基本的要求,如果您有开发林业碳汇项目的打算,一定要先详细了解其中的规定,以确定自己的林地是否符合要求。易碳家。另外,林业碳汇项目虽然目前卖价较高,但是开发过程相对复杂,且实施周期较长,期间存在一定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法律依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条例(草案修改稿)》第六条 登记机构和交易机构: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提出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组建方案,报国务院批准。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应当按照本条例和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规定,建设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和交易系统,记录碳排放配额的持有、变更、清缴、注销等信息,提供结算服务,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对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机构和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