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经人民法院两次合法传唤,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则会产生下列后果: 1、原告人经两次合法传唤不到庭的,而且无正当理由,人民法院有权按自动撤诉处理。如果在这个过程中,被告人提起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2、被告经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作出缺席判决。也就是说,即使被告人不到庭,人民法院照样可以依据事实和法律作出判决,判决结果对被告同样生效。 3、对于那些人民法院认为必须到庭的被告,即不到庭就无法查清案情或者有赡养、抚育、抚养义务的被告,经两次传票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强制措施,拘传到庭。 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