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可以在离婚房产证上减配偶名字吗? |
释义 | 离婚后对于婚姻中买到的房子自然需要进行分配,划分为一方的财产,具体归哪一方需要根据双方的离婚协议或是法院判决来确定。如果房产证上就是写的这一方的名字就很简单,无需再过户,但如果房产证上原先写了夫妻两个人名字的就会复杂一些,那么,可以在离婚房产证上减配偶名字吗? 离婚房产证减配偶名字是可以的,房产证减掉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变更登记,下面是离婚房屋过户手续办理流程: 一、贷款未到期的所需证件: 1、凭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中有关房产归属的条款; 2、《离婚证》; 3、双方《身份证》; 4、原房屋所有权或抵押权相关证明,即原按结贷款相关手续。 步骤: 1、到房管部门办理权属变更手续; 2、到按揭银行办理按揭权利(义务)人便更手续。 二、按揭贷款已还清的:只需房地产现有者持生效后《离婚协议》(需公证)或法院《仲裁(判决)》、《离婚证》、《身份证》、和原《房屋所有权证》到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产权转移手续。 三、离婚房屋过户手续费: 税类: 1、契税按产价百分之二; 2、印花税按产价万分之五。 费类: 1、登记费80。00元; 2、交易手续费百分之二(按产价); 3、工本费20。00元 四、对于离婚房产过户中,需要办理析产登记。 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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