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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租赁合同必须书面吗
释义
    租赁合同不是必须要书面的。但是如果租赁期限超过六个月的,需要书面的租赁合同。当事人未使用书面形式的,因此而不能确定租赁期限的,则合同的租赁期限视为不定期。
    租赁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住所(或者营业执照注册地);
    2、租赁物的名称、数量、质量、使用期限、租金等条款;
    3、租赁物的使用和维修等条件;
    4、租赁物的交付和归还时间、地点等;
    5、违约责任等条款;
    6、当事人的签名或者盖章等。
    租赁合同的流程通常包括以下步骤:
    1、确定租赁物品:承租人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适合的租赁物品,并与出租人进行初步沟通;
    2、协商租赁条件:当承租人确定租赁物品后,可以与出租人协商租赁条件,包括租金、租期、使用要求、维修责任、违约责任等内容,双方根据协商结果拟定租赁合同;
    3、签订租赁合同: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合同条款,并在签署之前仔细核对各项内容以避免发生纠纷;
    4、交付租赁物品:出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将租赁物品交付给承租人,承租人应当确认租赁物品的完好无损,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租金;
    5、进行租赁期间的管理和维护:在租赁期间,承租人需要按照合同规定使用租赁物品,并进行日常的维护和管理;出租人则需要根据约定负责维修和保养租赁物品;
    6、租赁期满归还租赁物品:租赁期满后,承租人应当按照合同规定归还租赁物品,出租人应当确认租赁物品的完好无损,并退还承租人的押金(如有)。
    综上所述,双方应当在签订合同前充分沟通并达成一致。另外,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认真履行自己的义务,避免发生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五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第七百零六条
    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响合同的效力。
    第七百零七条
    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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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5:34: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