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到期离职劳动法是如何规定的怎么办理手续? |
释义 | 合同期满离职需要办理的手续分为两种,办理的手续不一样: 1、一种是单位不愿意续签; 2.一种为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单位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不续签合同,将按照劳动者服务时间给劳动者补偿金,每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 2.可以按约定的离职日期,办理离职;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补偿金总额,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和《劳动合同》去社保局办理失业保险证,按月领取失业保险; f.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者不愿意续签: 1、提前一个月通知公司不续签,公司不发放补偿金,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按合同到期的日期按离职流程办理离职手续; a.交接工作; b.退还各种公司财产,包含工作服、书籍、电脑、工具等物品; c.核算考勤,结算当月工资,约定发放时间; d.人事发送离职证明、《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等证明; e.凭借离职证明、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单》去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劳动合同到期,什么时间办理离职手续合理 合同到期,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离职手续。 在员工依法办理离职还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必须为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即离职证明),同时劳动者的工资、押金和经济补偿是必须结清。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扣减或者拖欠,当事人可以在办理离职手续时要求结清。否则当事人可以去劳动局申诉或者举报用人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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