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拆迁补偿款一直拖欠如何处理 |
释义 | 面对对方一直不给拆迁补偿款的情况,当事人要是觉得对方的行为是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可以通过相应的方式去维权。千万不要什么事都不做在征收方违约不按时支付补偿款,不交付安置房时,被征收人莫要一直等下去,可以先收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如果手里有拆迁协议原件的话,可以看一下协议里约定的期限是多少,若是已经过了约定的期限,那么可以先去相关部门询问,并对询问期间的谈话进行录音留证。千万不要一味地在原地等待,也不要不管不问,不要觉得自己现在有住的地方,生活也还过得去就对此事放置一旁,自己的合法权益,自己一定要积极主动地去争取。签订补偿协议,补偿安置未落实,莫搬迁。在签订补偿协议后,如果征收方未如约履行协议,那么建议被征收人及时地咨询专业律师,并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有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是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他们履行补偿职责,或是要注变更补偿方式。只有在法定期限内提起法律程序,那么我们才有可能争取到自己的合法权益。 拆迁补偿费如何确定 (一)拆除未出租非居住房屋 (二)拆除公有出租非居住房屋,对所有人的补偿款为: 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20%;对承租人的补偿款为:货币补偿金额=被拆除房屋的市场评估价×80%。 (三)拆除房管部门代管的非居住房屋 【法律依据】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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