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村民筹资修建道路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
释义 | 政府支持是乡村公路建设的关键,违法集资和强制摊派会损害农民群众利益。农村公路建设应从农民利益出发,保护和引导农民的积极性,实现乡村公路建设的目标。 法律分析 最好不要集资,如果要集资需要获得政府支持。修路不是农民集资建设的,而是政府的工作,由政府出头,从政府财政中拨出。 交通部副部长冯正霖在此间召开的全国乡村公路座谈会上强调,在乡村公路建设经过中,要正确处置乡村公路建设与农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避免出现违法集资、强制摊派等导致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冯正霖说,乡村公路建设发展的最终目标是造福农民百姓,从农民的根本利益出发谋发展、促发展,最终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农民。凡一切损害农民利益的做法都有悖于乡村公路发展的初衷。所以,要正确处置好乡村公路建设与群众利益的关系,避免出现违法集资、强制摊派等导致增加农民负担、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现象发生。他要求全国交通系统充足领悟“群众利益无小事”的深刻含义,妥善处置乡村公路发展和维护农民群众利益之间的关系,保护好、引导好、发挥好农民群众的修路积极性,真正把乡村公路建设这项好事办实办好。 拓展延伸 村民自筹资金修建道路:法律规定与合规性评估 根据我对相关法律规定的了解,村民自筹资金修建道路是一项需要仔细评估合规性的行为。首先,需要确保该修建道路的计划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以避免违规占用土地资源。其次,村民筹集资金的方式和途径也需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如是否需要进行公开募捐、是否需要申请相关许可证等。此外,还需考虑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环境影响,并确保符合相关建设标准和规范。最后,修建完成后,还需要确保道路的管理和维护符合法律要求,以确保道路的正常使用和安全。因此,村民自筹资金修建道路必须经过法律规定和合规性的评估,以确保合法性和可持续性。 结语 修建乡村公路是政府的责任,不宜由农民集资。农民群众的利益应得到充分保护,避免违法集资和增加农民负担的现象。在修路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规定,评估合规性,确保土地利用、资金筹集、施工安全以及道路管理符合法律要求。只有这样,乡村公路建设才能真正造福农民百姓。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八条 违反法律规定,侵犯农民权益的,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有关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 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主管机关应当依照有关规定为农民提供法律援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十章 农村经济发展 第八十五条 国家扶持贫困地区改善经济发展条件,帮助进行经济开发。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关于扶持贫困地区的总体目标和要求,制定扶贫开发规划,并组织实施。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坚持开发式扶贫方针,组织贫困地区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合理使用扶贫资金,依靠自身力量改变贫穷落后面貌,引导贫困地区的农民调整经济结构、开发当地资源。扶贫开发应当坚持与资源保护、生态建设相结合,促进贫困地区经济、社会的协调发展和全面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七条 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反映情况和提出合法要求的权利,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农民或者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提出的合理要求,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及时给予答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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