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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保险人不承担保险金给付责任是什么意思
释义
    1、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致使团体意外保险的免赔理由
    团体意外保险拒赔理由有: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
    2、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
    3、保险合同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拒赔理由。
    二、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
    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包括:
    1、等级划分。按照分类与等级进行了划分,最轻为第十级,最重的是一级。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2、评定原则。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一、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内容结构包括:
    1、标准参照ICF有关功能和残疾的分类理论与方法,建立8大类,共281项人身保险伤残条目;
    2、标准对功能和残疾进行了分类和分级,将人身保险伤残程度划分为一至十级,最重为第一级,最轻为第十级;
    3、与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相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分为十档,伤残程度第一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0%,伤残程度第十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为10%,每级相差10%。
    二、人身保险和其他保险的区别包括:
    1、发生情况不同。其他保险所承保的损失事件可能会发生,也可能不会发生;人寿保险所承保的损失事件在某一年内发生是不确定,但死亡概率会逐年递增,最后会变成一个确定事件;
    2、要求不同。一份人寿保险单向被保险人提供终身保障,不仅需要对付每年的死亡风险,而且还要积累一笔基金,以便对付最后肯定会提出的死亡保险金给付申请。
    综上所述,人身保险是以人的生命或身体为保险对象的保险。被保险人的生命或者身体发生保险事故或者保险期限届满时,按照保险合同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支付保险金。当同一保险事故造成两处或两处以上伤残时,应首先对各处伤残程度分别进行评定,如果几处伤残等级不同,以最重的伤残等级作为最终的评定结论。
    三、学校40元保险赔偿标准
    (1)学生平安保险:其保险责任为参加保险的学生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因意外或疾病90天后死亡的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2000元给付死亡保险金,另被保险人因意外事故导致伤残,保险公司按伤残程度给付部分或全部残疾保险金,最高赔付为2000元。
    (2)学生平安保险附加医疗险:其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无论在校内还是校外,因遭受意外事故所发生的治疗费用,按90%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赔偿金额为2000元。
    (3)住院医疗保险:其保险责任为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疾病,经医院诊断必须住院治疗,并符合公费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用于治疗的医疗费用,保险公司按下列分段累进,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最高两赔付金额为60000元。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四十四条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保险人依照前款规定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五条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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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3 19: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