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是否适用于劳动合同法,以及是否可以享受正式工待遇? |
释义 | 劳动合同法适用于临时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法执行。 不能享受正式工的待遇,特别是在关于临时工和正式工的工资以及平时节假日的福利方面可以说差距还是比较的大的。 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是否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40条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因此,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职工享受伤残待遇所必需的,是工伤职工获取伤残待遇的前提和基础。工伤职工有配合鉴定的义务,工伤职工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劳动能力鉴定是确定伤残等级的必经程序,只有确定工伤残等级才可以享受相应的伤残待遇,没有进行伤残等级鉴定而在医院接受治疗的只能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则应当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发生工伤可否认定,是否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退休人员返聘到用人单位应当享受工伤待遇,但是由于退休人员同时享受养老保险等待遇,单位无法再为他们参加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故退休人员受聘期间因工作发生职业伤害的,应由聘用单位参照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标准妥善处理。 劳动合同未签字,伤残待遇能否享受 劳动合同未签字,伤残待遇可能会享受。职工与企业未在劳动合同上签字,说明该劳动合同无效。但并不能说劳动合同无效劳动关系就不成立,只要职工与企业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就应当依法享受工残待遇。 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吗?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吗?的相关法律知识。 一、劳动合同纠纷适用于民事诉讼吗? 1、劳动合同纠纷属于民事纠纷,但不一定属于民事诉讼案件。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仲裁前置,应先经过劳动仲裁,当事人对仲裁不服的才可诉诸法院,或者劳动仲裁部门下达不予受理决定书的,才可起诉。劳动争议案件法院受理后归属于民事纠纷范畴。 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审查的对象不是劳动仲裁部门的仲裁裁决的对错,不对仲裁裁决正确与否置评,不像机动车事故责任纠纷,法院对交警部门的事故认定有权依据自己查明的事实并依据法律规定作出采纳与否的表决。 2、劳动合同期限一般有3种,分别是: (1)有固定期限合同,即在合同中明确约定合同时间,期限可长可短,长到五年、十年,短到一年或者几个月。期限可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进行约定,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可约定签订一年、三年、五年的劳动合同或其他期限。 (2)无固定期限,即劳动合同中只约定了起始日期,没有约定具体终止日期。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即以完成某项工作或者某项工程为有效期限,该项工作或者工程一经完成,劳动合同即终止。 二、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吗? 1、申请劳动仲裁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2、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用人单位应在指定期限内提供。 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在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中,用人单位负以下举证责任: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 引发劳动纠纷发生的原因是比较多的,但不管发生此类纠纷的原因是什么,纠纷当事人都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诉。法院在收到起诉请求后,若是发现纠纷案件没有经过仲裁,会直接驳回起诉请求。根据规定,在提出仲裁审查的时候,需要提交仲裁申请书。 相关内容:签订的劳动合同什么情形无效 一、签订的劳动合同什么情形无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欺诈:首先虚构一个事实,对方依据这是事实作出了一个错误的意思表示。 胁迫:胁迫和乘人之危是一种手段和状态的关系,利用地位、信息的不对等,利用单位的强势地位、劳动者弱势地位,胁迫劳动者签订解除协议等情形。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如:合同约定“出现工伤公司概不负责”。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比如试用期期限的延长,法律规定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如果约定9个月,后面约定的3个月试用期无效。另外还有婚育限制约定、职业违法(赌博、高利贷等)。 但是要注意,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二、无效劳动合同由谁确认? 所谓无效劳动合同,是指所订立的劳动合同不符合法定条件,不能发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后果的劳动合同。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应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此前劳动部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中规定“劳动合同的无效由法院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确认,不能由合同双方当事人决定”。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交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而对于双方无争议的无效合同或者无效的合同条款,是否必须由上述机关进行确认,《劳动合同法》并未作出明确的、强制性的规定。 综上所述,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不是自然无效的,需要注意的是,对劳动合同全部无效的处理对于全部无效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提供劳动力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相应的劳动报酬,并应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费用。 受害人享受工伤保险后,还能享受侵权赔偿待遇吗 可以。首先,工伤保险给付不能免除侵权人的民事责任。工伤保险法属社会保险法范畴,带有“公法”性质,以社会连带思想和社会风险理论为基本理念,以维护劳动者基本生存权为目的,旨在保障工人因工作导致伤害时获得必要救济,防止其陷人生活困境。而侵权赔偿实行的是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侵权赔偿是其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责任,不可能由工伤保险机构来替代,也不能因受害人受领有工伤保险给付而免除。 其次,工伤保险给付和侵权损害赔偿是不同的请求权,两者不能相互代替。 最后,双重赔偿具有可行性。 该内容由 吴娜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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