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1.办理时需携带《江苏省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外籍人士携带护照及复印件,港澳台同胞提供港澳通行证或者台湾通行证及复印件。2.未提供新生儿父亲信息的,新生儿母亲应当提供本人签字的书面声明。3.对于新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与住院分娩登记的产妇姓名等相关信息不一致的,领证人应当提供户口登记机关的相关证明,及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相关规定,由医疗保健机构依法出具的新生儿法定医学证明文书,主要用于证明新生儿出生时的健康及自然状况、血亲关系。作为人生第一证《出生医学证明》已成为重要的法律证件,并承载着越来越多的社会功能,成为户籍登记机关进行出生人口登记、新生儿获得国籍,接受保健服务等的医学依据和凭证,具有重要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