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人员密集的火灾高危单位应当设置消防执勤点,每个执勤点至少配备2名专职消防队员,并配备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灭火器和防火逃生面具等必要的灭火救援装备器材确保快速处置火灾事故。 火灾高危单位,是指下列发生火灾容易造成人身重大伤亡或者财产重大损失的单位: (一)建筑面积超过1万平方米的商场、市场、会堂、展览馆以及综合经营购物、餐饮、休闲、娱乐、客房、会议、展览等3个以上项目的公众聚集场所; (二)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歌舞娱乐放映游艺场所,经营地下建筑面积超过500平方米歌舞娱乐放映游艺项目的公共建筑使用单位,地下建筑面积超过2000平方米的商场、市场; (三)床位数超过200个的宾馆、饭店、医院、养老院、福利院,床位数超过1000个的寄宿制学校,座位数超过3万个的体育场、座位数超过3000个的体育馆; (四)单个厂房或者车间建筑面积超过2500平方米且同一工时用工人数超过100人的从事纺织、鞋帽、玩具、食品、药品、电子、家具等产品生产、加工的劳动密集型企业; (五)建筑高度超过50米的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广播电视楼、财贸金融楼等的使用单位; (六)采用木结构或者砖木结构的全国和省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收藏全国或者省重点保护文物的公共博物馆、档案馆; (七)设计规模中型以上甲、乙类易燃气体或者液体的生产企业,总容量超过1万立方米的甲、乙类易燃液体或者总容量超过1000立方米的液化烃储存企业,建筑面积超过5000平方米的甲、乙类可燃固体、可燃纤维生产、加工、储存企业,生产、储存、销售、使用易燃易爆危险品的3级以上重大危险源企业; (八)省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规定或者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认为应当列入火灾高危单位管理的其他单位。 火灾高危单位每月应当由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一次消防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各部门、各岗位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情况; (二)员工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即查改火灾隐患能力 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能力、消防宣传培训能力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运行情况; (四)消防安全管理部门日常消防检查、巡查工作开展情况和记录档案。 法律依据: 《河南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三条 消防安全管理员发现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应当及时向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