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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如何申请发明专利补贴
释义
    一、申请发明专利补贴的条件
    1、在申请人取得公布及进入实质审查阶段通知书六个月内(以实审通知书发文日为准),申请人在缴纳有关费用后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对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批准费用减缓,并低于补贴额度的,专利申请费和审查费按实际支出给予资助),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2、申请人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六个月内(以授权公告日为准),每件给予资助2000元,委托深圳专利代理机构、外地专利代理机构在深设立的具有一定规模的分支机构(后者上年度纳税额20万元以上)代理的,增加资助1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
    3、首次申请发明专利的单位,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对第一件发明专利申请增加资助3000元,但对非电子申请的专利不予资助。申请人在取得发明专利证书后一并申请资助的,按以上资助标准一次性给付。
    二、如何申请发明专利补贴?
    一般对于发明而言,专利申请后,可凭受理通知书和申请费交费收据到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申请人是个人)或企业注册地(申请人是单位)知产局(或科技局,视地方机构设置情况)领取专利资助,并且发明授权后,还可以凭证书,获得另一笔资助。实用新型则一般是授权后凭证书领取资助。资助在1000-5000不等。
    三、申请发明专利费用减缓的办法
    1、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审查费和维持费、复审费以及专利批准后三年内的年费。其它各项专利费用均应按规定缴纳;
    2、个人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5%,单位请求减缓的最高比例不超过50%;
    3、请求减缓专利费用应当提交费用减缓请求书,个人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25%,单位应当同时缴纳规定费用的50%;
    4、在提出专利申请的同时可以一并请求减缓上述五种费用。提出专利申请之后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外的尚未到期的费用,但该请求最迟应当在有关费用期限届满前二个月之前提出;
    5、个人请求减缓的,应当在费用减缓请求中填明本人的年收入情况,两人以上共同申请专利应当填明每个人的年收入情况,必要时专利局可以要求提供年收入情况的证明。单位请求减缓的,除应当说明请求减缓的理由外,同时还需附具上级主管部门的证明,填写不符合规定或者未提供有关证明的,视为未提出请求;
    6、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未被批准的,应当在接到专利局的通知书之后,在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内按规定数额缴纳费用;
    7、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应当在其发明创造取得经济收益或者有其他经济收入补缴缓缴的各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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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2:53: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