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多点执业医师注册如何办理 |
| 释义 | 多点执业医师注册办理流程如下: 1、登录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进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点击“医师服务”进入医师管理系统; 2、填写个人信息:在医师管理系统中,选择“医师注册”,填写个人信息。需要注意的是,填写信息要真实、准确,且与身份证信息一致; 3、上传照片和证件:在医师管理系统中,上传个人近期免冠照片和身份证、学位证、执业证等相关证件的电子版; 4、填写执业计划:在医师管理系统中,填写多点执业的执业计划,包括执业机构、执业时间、执业科室等; 5、提交申请:填写完毕后,提交申请并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医师可以在医师管理系统中进行多点执业。 多点执业医师注册办理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护照等有效的身份证明文件; 2、医师执业证书:需要提供原医师执业证书或复印件; 3、医师资格证书:需要提供原医师资格证书或复印件; 4、学历证明:需要提供医学专业的学历证明文件,如学位证书、毕业证书等; 5、医师注册证明:需要提供原医师注册证明或复印件; 6、执业单位证明:需要提供执业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证明医师在该单位实际执业; 7、其他材料:如个人简历、学术论文、获得荣誉证书等。 综上所述,医师在进行多点执业时,需要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规范,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第十六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在三十 日内报告准予注册的卫生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二)受刑事处罚的; (三)受吊销医师执业证书行政处罚的; (四)依照本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暂停执业活动期满,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五)中止医师执业活动满二年的; (六)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不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业务的其他情形的。 被注销注册的当事人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注销注册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申请复 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十九条 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 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 的规定,经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 师执业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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