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海口房屋租赁证明办理流程 |
释义 | 海口房屋租赁证明办理流程: 1、持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审查监证后签署初审意见; 3、进行二审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交纳税费,发放房屋租赁证明。 房屋租赁证明的开具如下: 1、出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出租房屋的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 (2)出租人的身份证明; (3)共有房屋,须有共有人同意出租的书面证明或委托; (4)代理人受委托出租房屋,须有房屋所有人委托的书面证件; (5)房屋产权所有人已经死亡的,该房屋法定继承人须有办妥房产继承过户的证件。 2、承租人应交验的有关证件: (1)境内个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或户籍证明; (2)本市职工、居民须有所在工作单位,或房屋单位的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3)外地民工、临时工,以及其他外地人员,须有雇用单位证明,或当地乡以上人民政府,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4)单位需租用私房作居住使用,须有其上级主管部门证明,属于外地机构还需经济协作办公室同意进驻的证明,以及区房管局、县房管所。 综上所述,海口房屋租赁证明办理流程,持身份证明、房产证明、租房合同、备案登记申请表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申请登记;交纳税费,发放房屋租赁证明。 【法律依据】: 《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房屋租赁合同订立后三十日内,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到租赁房屋所在地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房屋租赁当事人可以书面委托他人办理租赁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房屋租赁当事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赁当事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其他合法权属证明; (四)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房屋租赁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应当真实、合法、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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