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债权人可将债权转让给第三人,但需通知债务人并签订协议。民法典规定,债权性质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或法律规定不得转让除外。如果要转让债权,必须通知债务人,并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还要签订债权债务转让协议。根据《民法典》规定,债权人可以全部或部分转让债权,但以下情形除外:(一)债权性质不允许转让;(二)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法律规定不得转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 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 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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