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当仲裁裁决作出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未履行义务,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普通人民法院应当执行仲裁裁决,但仲裁裁决违反法律、法规的,或者违反公序良俗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执行、撤销或者改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五十五条:“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履行。未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七条:“人民法院对申请强制执行的裁定,适用本法第一百四十八条至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人民法院对强制执行申请裁定,可以作出拒绝执行、中止执行、终止执行和改变执行方式等不同的处理。”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条:“对不服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裁定的当事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