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政法教育整顿范围 |
释义 | 法律分析: 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的对象范围是 1、政法委。2、法院。3、检察院。4、司法局。5、监狱和戒毒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 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 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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