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有下列表现形式:1.恶意伪造、制造他人已注册的商标标识亦或销售恶意伪造、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商品。2.没有经过注册商标的法定所有人的认可,擅自在相同产品亦或相似产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似的商标。3.恶意出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4.代销已知是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的行为。5.在相同的商品上,把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文字或者图形作为商品名称亦或商品装潢使用,并容易造成误认的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商标法》第60条第1款,有本法第五十七条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