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嫖娼被抓获如何处理? |
释义 | 嫖娼被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一般处以拘留和罚款。涉及犯罪情节如幼女、未满14周岁的性工作者、故意传播性病等,可能构成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或故意传播性病罪,将受到刑事处罚。对于未成年人或因生活所迫卖淫的,一般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一次嫖娼通常免除处罚。组织卖淫的人也将受到法律处罚。 法律分析 一、嫖娼被抓怎么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二、嫖娼涉及以下犯罪情节,即可能构成犯罪 (一)嫖娼的是幼女(不满14周岁)而且明知——涉嫌强奸罪(非性工作者)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强奸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二)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涉嫌嫖宿幼女罪(目前该罪已经废止,以强奸罪论处) (三)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涉嫌故意传播性病罪 《刑法》第三百六十条规定: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仍与他人恋爱、姘居、通奸的,均不构成本罪。需有营利目的或者放任传播而进行卖淫、嫖娼为目的。 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出于伤害他人、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故意,与他人发生性关系,致使他人传染上性病的,不能定传播性病罪,情节严重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 嫖娼被抓,对于行为人一般都是拘留,如果是满十六周岁但是没有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一次嫖娼的,或者是因为生活所迫除此卖淫的,一般就是处行政拘留五日,并且处罚金500,以及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第一次一般都会免除处罚。对于组织卖淫的人也要依法进行处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对于卖淫、嫖娼行为的处罚是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行为,处罚是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嫖娼涉及到可能构成犯罪的情节,如嫖娼对象为幼女、性工作者未满14周岁、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等,将依据相关法律以强奸罪、嫖宿幼女罪、故意传播性病罪进行处罚。对于嫖娼被抓的行为人,一般会被拘留,未成年人或特殊情况下的首次嫖娼可能会有较轻的处罚。同时,对于组织卖淫的人也将依法受到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二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在公安机关查处卖淫、嫖娼活动时,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情节严重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一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条 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卖淫、嫖娼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六章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第八节 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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