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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劳动法规定员工辞职后工资结算时间
释义
    劳动法规定辞职当天结清工资及提供离职证明,用人单位应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拖欠可申请支付令。《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了此类要求。
    法律分析
    劳动法规定辞职当天结清工资。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解除合同或终止合同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并出具相关的离职证明材料。
    法律客观: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拓展延伸
    员工离职后工资如何结算?
    员工离职后工资的结算方式根据劳动法的规定进行。根据劳动法,雇主应当在员工离职后的特定期限内结算其工资。具体的结算时间可能因地区和公司政策而有所不同,但通常不得超过员工离职后的一个月。在结算工资时,雇主应将员工应得的工资、加班费、年假工资等一并支付给员工。同时,雇主还应向员工提供相应的工资结算单和相关证明文件。如果雇主未按时结算工资或拖欠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因此,员工离职后工资的结算应遵循劳动法的规定,确保员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结语
    根据劳动法规定,劳动者辞职当天应结清工资。用人单位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并提供相关离职证明材料。根据《劳动合同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动者有权依法向法院申请支付令,以保障自身权益。员工离职后的工资结算应遵循劳动法规定,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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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20:24